为加强对新媒体账号的政策指导和内容管理,规范我市范围内新媒体传播秩序,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,依据国家颁布的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、《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》等法律法规,经研究决定,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登记备案时间
即日起至5月24日
二、登记备案地点
滕州市舆情中心(市政务中心A1010房间)
三、登记备案对象
全市所有新媒体账号。具体包括:
1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(包含成立的各类公司)、驻滕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的;
2、滕州范围内以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办的;
3、新媒体账号名称包含滕州名称(包括相关别称)或其他带有滕州显著特征的;
4、所发布的信息内容主要涉及滕州区域的;
5、新媒体账号注册人或机构属地在滕州范围内的。
符合以上任何一项条件,无论发布内容(便民服务、会员服务、征婚交友、新闻发布、广告业务、政策法规、社会资讯、专业技术、微社区以及其他内容),均要依照通知要求进行登记备案。
四、登记备案要求
1、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、驻滕各单位和社会团体开设新媒体公众账号的,须填写《滕州市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(附件1,一式一份)并加盖公章。
2、个人或个体经营者名义开设新媒体公众账号的,需提供:①本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;②《滕州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(附件2)并个人亲笔签名确认;以上两项材料各一式两份。
3、各单位和个人提交的材料,需在登记备案时间截止前报滕州市舆情中心(市政务中心A1010房间,咨询电话:0632-5888101,《备案表》电子版报送邮箱:tzsyqzx@zz.shandong.cn。对延时不报、不履行登记备案以及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新媒体账号,一经查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。
4、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将实行长期动态管理制度,此次集中登记备案结束后,对于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,要及时向滕州市舆情中心提出申请,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上报《备案表》及其他有关材料。对新开通的新媒体账号30天内未主动登记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,一经查实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。
5、备案后变更备案信息的,要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滕州市舆情中心申请变更。对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或不服从管理规定的,将根据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关停。
附件:1.《滕州市政务新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
2.《滕州市自媒体账号登记备案表》
滕州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
2020年5月8日